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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住有所居 太原市“放大招”鼓励住房租赁

三晋都市报  2017-10-30 09:28

[摘要] 10月26日,太原 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住房租赁 等六个方面的任务。

10月26日,太原 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住房租赁 等六个方面的任务,支持住房租赁消费,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市场规则明晰、 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实现。

支持房地产出租存量房源

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住房租赁企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相关支持政策,其信息在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布。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依法向社会出租。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运作模式。

引导中介机构提供 居间服务,建立行业自律规范,鼓励中介机构做大做强;建立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行执业信用情况收集和报备制度。

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引导个人出租住房当事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规范租赁行为。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或中介机构出租住房,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采取统一运营形式对外出租。

支持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开展住房租赁经营,并采集、上报住房租赁信息。

推进公租房货币化

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

采取购买服务或 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 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逐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补贴奖励新建租赁住房

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制定出台相关补贴奖励政策,积极支持企业 新建租赁住房建设。

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防水功能、排污功能完好有效。

个人出租住房 税减3.5%

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5%的征收率减为按1.5%计算缴纳 税;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 税政策;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 税税率;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税;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落实有关费用扣除政策。住房租赁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地下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租赁当事人不得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住房的,以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 小出租单位,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成套住房,可以按不动产权证书(房屋 权证)记载建筑面积的0.5倍折算居住面积。出租非成套住房,可以按照不动产权证书(房屋 权证)记载建筑面积的0.75倍折算居住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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