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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归谁?小区业主都"云里雾里"

广西新闻网  2016-04-06 10:30

[摘要] 随着电梯房的增多,柳州市不少小区的电梯梯厢里都挂上了广告牌。那么,电梯内的广告是谁安装的?广告收益又属于谁?该收益都用到了哪里?

 

如何监督还是空白

不过,记者发现,几乎所有小区物业公司公示的年度收支情况表中,都有一个共同现象:就是收不抵支。以四季花都为例,该小区物业公司收支的差额有数万元之多。据工作人员介绍,该小区的物业费才0.6元/平米,而不少小区业主因为没有拿到房产证,纷纷以此为由不交物业费

在白沙路某小区,其2015年场地使用广告费虽有5万元,但在收支公示表上,亏损竟达10多万元。这不禁让人费解,如果管理一个小区不仅无法赢利,还常年亏损,这些物业公司又怎么生存下去?

对此,有的物业公司表示,自己管理的小区数量多,这家亏损那家赚,就可以填补窟窿。也有物业公司表示,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给商家做些广告,所得的广告费,用于填补物业的日常开支。

而记者了解到,物业公司公布的广告收入费用与实际的是否一致、如何接受业主监督等,目前还是空白。

广告收入应归业主

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该归谁所有?不久前,沈阳市中级法院就公布了2015年十大经典判例。其中一个案例,讲的就是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终应该归谁的问题。

该案例称,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则称,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的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广西金中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平菊介绍,按照《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另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因此,电梯属于共有部分,其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支配权也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们有权决定是否分摊电梯广告费,物业公司不能全权占有该费用。若物业公司私吞广告,业主们可走法律程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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