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日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装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申请提取条件、所需资料、提取时限等做出了新调整。据悉,《通知》自5月1日起实施。
3.
提取时限 装修发票开具时限为2年
申请装修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据了解,装修行为发生的房屋必须产权人(包括共有人)和申请人是同一个人,显而易见产权证明必不可少。根据《通知》,申请人需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缴存人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等材料进行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材料中还需要与有资质的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或装修预算书。就是说,申请人不能随随便便找一家“野马”装修公司,需要找正规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即便有合同,但不能提供有效发票,也会影响提取业务顺利进行。
另外,在提取时限上也有限制,《通知》规定,装修发票开具时间2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
管理中心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现场查验,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缴存人。如发现有以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纳入管理中心个人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查处。
温馨提醒
申请所需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缴存人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装修预算书原件、复印件。
(六)载明缴存人或配偶姓名的正规的装修发票或购买建材发票原件、复印件(不含家电、家具类)。
(七)如房屋所有权证上表明为“单独所有”或无配偶名字的,配偶申请提取时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夫妻双方就此签订的知晓协议(夫妻需在服务网点面签)。 (记者 凌剑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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